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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
  时间:2022-06-01 10:00  来源:    浏览

按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安排,202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贷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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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审核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前务必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则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2、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学院要认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年自然灾害、家庭突发情况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

3、加大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把因新冠疫情受灾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保证其顺利就学。

4、加强贷前宣讲力度,保证人尽皆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各学院要成立资助宣讲团,在贷款开始前通过举行宣讲活动、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等方式,正面进行贷款政策、征信知识、诚信意识等宣传教育,让学生恪守诚信,明白自己在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贷、还贷程序及违约后果,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5、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 2021 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2 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 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与学校资助中心沟通。

6、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加大贷款力度,帮助学生正确面对困难,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7、加强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各学院要按规定配备资助业务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责任清、账目明、档案齐。同时各学院还应开通热线电话,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贷款额度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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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为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贷款总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贷款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含第二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申请、发放和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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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申请及电子数据录入截止日期

2022年9月30日。

2、贷款起始日期、贷款年限及贷款到期日

贷款合同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贷款年限及贷款到期日:按学生剩余学制+15年确定,具体见附件1,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勿随意填写。

3、贷款发放日期及起息日期

贷款发放日及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同时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贷款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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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申请阶段(5月27日-9月30日

1、贷款数据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院工作人员不得替学生录入相关信息,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请参见附件3《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指南》,附件4《研究生贷款申请说明》。具体流程为: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

(2)续贷学生按照贷款规程要求每年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续贷前通过系统填写续贷声明(100-200字,少于100字将无法提交),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后,可以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2、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后,可导出贷款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打印、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随所需贷款材料一起交所在学院学工办。

3、提交贷款材料。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第一位贷款联系人(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续贷学生只需提交贷款申请表。《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4、贷款额度预测。9月20日(含当日),各学院要按照学生贷款申请情况及预计需要申请情况,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2年贷款需求预测额度。(操作路径:贷前管理——贷款规模模块,经办人录入,负责人审核)

(二)贷款数据审核、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1、贷款数据导入。学院以经办人身份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选中导入系统。(操作路径: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模块,点导入菜单)

续贷学生需由各学院对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操作路径: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续贷声明(明细)模块)

2、贷款资格审核。各学院在贷款公示前需对申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借款学生是否具有学校正式学籍;(2)审核借款学生是否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3)审核借款学生学业情况,合理规避贷款风险。

3、贷款系统数据审核。各学院收到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后,要将纸质材料与贷款系统数据一一对照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照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审核贷款管理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村或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2)对照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院教学部门给具的学籍核查材料,审核贷款管理系统中学生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对照贷款到期日期速查表,审核学生贷款期限及到期日期是否正确;(4)审核贷款2位联系人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填写;(5)审核学生是否填写 QQ 号、微信号、手机号、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需告知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4、申贷资格公示。各学院要在10月20日前把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全体学生公示2天(仅公示姓名、专业班级、贷款金额,请勿公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同时将公示的具体网址报校资助中心。

5、贷款数据上报。10月20日,申贷数据录入、审核、公示工作结束,各学院将贷款数据按要求上报校资助中心。(操作路径: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汇总并提交模块,经办人汇总提交,负责人审核)

(三)贷款合同签订、审查及审批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11月1日-11月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组织贷后政策宣讲及诚信感恩教育,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提交至校资助中心。11月6日-11月15日,校资助中心将组织对贷款档案进行交叉审核。

1、上报贷款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签订结束后,各学院需将合同签订情况按要求上报校资助中心。(操作路径: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汇总并提交模块,经办人批量审核、汇总提交,负责人审核)

2、贷款纸质材料审核。各学院在签订合同后,要逐份对贷款申请材料及借款合同进行审核,并确保贷款管理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对照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村或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3)对照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核对学生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4)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5)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四)贷款发放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1、贷款发放。11月20日前,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账户上,生活费预留在学生支付宝中(如需提取需进行实名认证)。

2、学费冲抵及贷款余额发放。11月30日前,学校将对划拨至学校结算账户上的学费、住宿费进行学费冲抵操作,余额通过中行、农行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其他问题        
     

1、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要谢绝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2、财政贴息政策。一般情况下按照借款学生学制年限由财政进行贴息,超过学制年限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但借款学生因病、征兵入伍休学等原因未完成学制年限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贴息。学生因病、征兵入伍等原因休学的,可于每年5月至6月份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学籍异动情况表见附件5)和关键信息变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也可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和财政贴息。

3、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贷款承诺书内容,学院资助工作专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4贷款咨询。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工作中遇到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各学院或学生可拨打开行 95593 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 版)》执行。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